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16 日南市教人(一)字第 1121075991 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福部已於 112 年 8 月 1 日宣布,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(以篩檢 陽性日為準) COVID-19 篩檢陽性輕症/無症狀者,自主健康 管理天數由 10 日調整為 5 日,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,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。
三、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,有關本部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21 號函所述有關「因縣市政 府宣布停課、預防性停課、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 施者,......,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,建請貴單 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」,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 假對象之原則等,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原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