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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 - 人事室 | 2019-10-17 | 點閱數: 310
一、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( 108 )年 9 月 12 日發布,並將於同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,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。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,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(以下簡稱中立法)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。 二、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19 條規定,公務員應謹慎勤勉,且非因職務之需要,不得動用公物。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,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,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。基上,為確保依法行政、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,公務人員於選舉期間,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,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、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