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請各校推薦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第八屆(任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)身心障礙學生代表、資賦優異學生代 表、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、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 表至少 1 名,相關資訊如下: (一)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7 日(星期三)止。 (二)推薦資格: 1、學生代表:被推薦之學生代表應為現就讀本市高級中 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,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。 2、家長代表:被推薦之家長代表應有現就讀本市高級中 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,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, 且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。(三)填妥之推薦表及同意書請於推薦期間(郵戳為憑),免 備文郵寄至本局特幼教育科胡小姐收(地址: 708201 臺 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4 樓),推薦表可編輯電子檔 請 E-mail 至 hch0417@tn.edu.tw ,逾期提出、資料不齊或 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,亦不退件。 (四)經錄取為本市特殊教育諮詢會委員,家長代表出席會議 將支給出席費;學生代表出席會議,由所屬學校給予公 假及獎勵。
請有意願報名者向學校資源班接洽報名